開路電壓超過一千伏特放電管燈系統之燈管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燈管應有能承載其重量之支撐。
二、更換燈管時須移除燈具組件者,應有絞鏈或支撐物繫住燈具組件。
三、燈管或燈座設計應使燈管插接或移除時,無暴露之帶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