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路電壓超過一千伏特放電管燈系統二次側電路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配線應採用金屬導線管或金屬被覆電纜。
二、導線應採用有絕緣者。
霓虹燈若懸吊於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或裝設於櫥窗內,且其管極間距離不超過五百毫米者,管極間導線得採用裸銅線並以玻璃管包裝之。
三、導線應避免過分曲折,以免損傷導線之絕緣。
四、以金屬導線管配裝單芯導線者,其長度不得超過六米。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5條
第165條
第1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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