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4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三章 一般器具及設備 › 第四節 放電管燈 第164條 開路電壓超過一千伏特放電管燈系統之變壓器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變壓器應裝設於可檢視且不易碰觸之處。二、變壓器與燈管之距離應儘量縮短。三、變壓器裝設位置應使鄰近之可燃物所承受溫度不超過攝氏九十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