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電管燈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放電管燈暴露之安定器、變壓器LED驅動器或電源供應器,不得與可燃性材質接觸。
二、附有安定器、變壓器、LED驅動器或電源供應器之放電管燈裝設於可燃性低密度纖維板平面時,其燈具應為適用於該纖維板者,或距離該纖維板表面三十八毫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