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5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三章 一般器具及設備 › 第三節 照明燈具 第155條 照明燈具之支撐設施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支撐燈具之懸吊式天花板系統結構框架應互相固定,並以適當間隔牢固裝設於建築物結構上。二、燈具之固定螺栓應採用鋼、可鍛鐵或其他適用材質。三、支撐燈具之管槽配件應能支撐整組照明燈具之重量。四、出線盒作為燈具之支撐者,應符合第三百十八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