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線及分路距離安定器、LED驅動元件、電源供應器或變壓器在七十五毫米以內者,其導線絕緣溫度額定不得小於攝氏九十度。
但照明燈具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另有適合之絕緣溫度者,從其指示辦理。
嵌入式照明燈具電源導線之絕緣應採用能承受燈具運轉溫度者。
分路之導線絕緣能承受燈具運轉溫度者,得連接至該燈具之接線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