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條供電建築物外或電桿上之電燈,其對地電壓不得超過一五○伏,但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得不超過三○○伏。一、燈具裝置於建築物外或電桿上或其他結構物上。二、燈具離開窗、陽台或安全門梯等裝置距離九○公分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