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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3條

供電建築物外或電桿上之電燈,其對地電壓不得超過一五○伏,但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得不超過三○○伏。
一、燈具裝置於建築物外或電桿上或其他結構物上。
二、燈具離開窗、陽台或安全門梯等裝置距離九○公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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