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21條 法規: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1條 手工香皂製造場所,應具備下列設備:一、稱量設備。二、不銹鋼鍋。三、加熱設備。四、攪拌器。五、量杯。六、溫度計。七、刮刀。八、模型。九、切皂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