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14條 法規: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14條 乳劑化粧品製造場所,應具備下列設備:一、攪拌乳化設備。二、調勻設備。三、定量充填(分裝)設備。前項化粧品製程有加熱必要者,應設加熱裝置;有過濾必要者,應設過濾裝置;有冷卻必要者,應設冷卻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