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第20條 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20條 申請人投資於智慧機械、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之支出金額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者,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本辦法所定之租稅優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