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第19條 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19條 申請人交貨當年度申報之投資支出,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其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之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