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9條 法規:工廠管理輔導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相關法規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29條 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工廠,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