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9條 法規:工廠管理輔導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相關法規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管理 第19條 工廠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抄錄工廠登記資料或就工廠登記事項予以證明。前項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或證明時,應陳明理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