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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埠費用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前三條之費用收取人應提報收費項目、費率及計算方式,交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定之;調整時,亦同。
各港之管理費、使用費與服務費之收費項目、費率及計算方法,分別列如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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