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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埠費用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經營管理者,得向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使用人,依其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服務性質、船舶總噸位、時間或營運成本計收服務費。
前項服務費之項目,包括港勤、碇泊、移泊、加油、加水、廢棄物處理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核定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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