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埠費用收費辦法 第2條 法規: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埠費用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向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使用人,依其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進出口貨物噸數計收管理費。前項所稱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使用人,指該貨物所有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使用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