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2條 法規: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港務管理 › 第二節 船舶停泊及停航 第32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之作業船及交通船,應依公民營事業指定之停泊區域停泊;不依指定停泊者,由公民營事業逕予移泊,其移泊費用,由船舶所有人負擔。公務船舶所需停泊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指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