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三章 港埠經營 第23條 公民營事業於完成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部分設施,須先行營運時,準用前二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