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78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申請、登記、抄錄、勘查或核發執照,應收取申請費、登記費、抄錄費、勘查費或執照費;其收費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