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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礦業權之移轉,應以書面,並依下列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一、因繼承而移轉者,由繼承人申請。
二、因讓與而移轉者,由受讓人及礦業權者共同申請。
三、因強制執行而移轉者,由債權人申請。
四、因信託而移轉者,由受託人及礦業權者共同申請。
礦業權移轉時,其移轉前礦業權者關於該礦業權之權利義務,亦隨同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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