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構想書圖、開採構想書圖、礦區圖、探採礦實測圖、開採及施工計畫書圖、年度施工計畫書圖、採樣計畫書圖、新舊礦區圖、礦場關閉計畫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書圖文件,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採礦工程技師簽證。
但露天礦場所附之書圖,得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採礦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礦場環境維護計畫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環境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為礦業權者,得由該機關或事業機構內依法取得相關科別技師證書者辦理前二項之簽證。
礦業法 第69條
第69條
第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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