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3條 法規: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13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得釋出政府儲油。前項政府儲油釋出方式,得採公開標售,或委託石油業者以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價格供銷市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