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3條 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但書第二款規定實施整地與工程就地取材者,實施地點及面積範圍,以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有土石外運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