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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從事加儲氣設施操作人員,應持有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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