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相關法規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母法 第6條 爆炸物之運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爆炸物運輸證,除應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事項:一、爆炸物之運輸專車,限用四輪以上汽車。二、由隨車護送人員負責運送,與押運無關之人員不得同乘。三、隨車護送人員不得遠離爆炸物。四、駕駛人及隨車護送人員不得攜帶引火物、吸菸或喝酒。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