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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爆炸物配購證及爆炸物運輸證遺失時,應即分別通報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爆炸物製造或販賣業者,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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