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五章 責任及收費標準 第20條 代檢機構及其人員不得洩漏因業務所知悉之秘密。代檢機構業務檔案應設檔案室置專人管理,非檢查相關人員不得調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