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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代檢機構應使代行檢查員於施行檢查前,充分瞭解受檢單位之設備概況,既往檢查情形、相關法令規定,準備必要資料及檢查儀器、工作服與個人防護器等,並注意檢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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