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以下簡稱代檢機構)代行檢查之儲油設備,以儲油槽之內外部檢查為範圍。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