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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經濟部
地礦目
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作業規則
第6條
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作業規則 第6條
法規:
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作業規則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6條
本規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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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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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下列各款情形所產出之土石,不受本規則之限制:一、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但書各款規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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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第5條
下列各款情形所產出之土石,不受本規則之限制:一、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但書各款規定所產出。二、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展延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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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規則依土石採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地方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之執行,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各直轄市、縣(市)地理位置及土石資源區位分布或供需慣例等因素,規劃北、中、南…
第3條
前條各區管制之次年度土石採取總量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會商有關機關研訂,並於次年一月十五日前完成各區管制總量之…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審核土石採取許可申請案時,應一併審核該土石採取計畫書圖之第一年土石採取數量,不得超出該區…
第5條
下列各款情形所產出之土石,不受本規則之限制:一、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但書各款規定所產出。二、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展延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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