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相關法規 土石採取法母法 第11條 土石採取場技術主管之職掌範圍如下:一、執行主管機關核定之採取計畫。二、公害之防制及防治。三、作業安全管理及自動安全檢查。四、土石採取場安全教育訓練之籌劃及實施。五、災變處理、調查及防範對策之執行。六、其他有關土石採取場作業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