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土石採取法母法 第10條 土石採取場負責人之職掌範圍如下:一、作業場所安全措施之設計、管理及維護。二、土石採取場現場人員之指揮及管理。三、安全設備之設置及變更之籌劃。四、採取計畫之擬訂及實施之監督。五、災變處理、調查及防範對策之研擬。六、其他有關土石採取場作業監督及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