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26條 法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人員管理 第26條 值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除密件應原封陳送首長外,餘於拆閱後,認其有時間性者,應即陳報或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