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條值日室應備下列各種表冊,須逐日移交:一、值日登記簿記載臨時事件處理經過情形及改進建議事項。二、值日室物品移交簿。三、所在地軍、警、憲、消防隊電話號碼簿。四、本機關重要職員住所電話號碼簿。五、本機關職員通訊錄。六、本機關輪值名冊及候補名冊。七、辦公房舍分佈圖及門鎖號碼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