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25條 法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人員管理 第25條 值日人員,於前條職權範圍之事務,應即時處理,事後再陳報或通報;如有非職權所及者,應視情節輕重緩急,分別報告有關主管處理或機關首長核示定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