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處務規程 第12條 法規:經濟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12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司、處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