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6條 法規: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六章 國有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36條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計畫所產生之國有研發成果,以本部為管理機關。但必要時,本部得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為管理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