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5-1條 法規: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五章 之一研發成果衍生新創公司 第35-1條 執行單位以研發成果技術作價取得股權,投資設立新創公司並為發起人(以下簡稱執行單位衍生新創公司),適用本章規定。但經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