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5-2條 法規: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五章 之一研發成果衍生新創公司 第35-2條 執行單位衍生新創公司,不適用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十五條應公開之規定。執行單位衍生新創公司,其研發成果運用方式,以有償讓與為優先。但以其他方式為之,更能符合科學技術基本法之宗旨或目的,經執行單位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