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法規: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本部)委託或補助執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以下簡稱科技計畫)研發成果之歸屬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辦法之規定。前項科技計畫係補助執行者,限於由本部提供金額超過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之計畫。本部或所屬研究機構自行進行科技計畫取得研發成果者,其歸屬、運用及管理,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