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28條 法規: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六章 認列與衡量 第28條 資產及負債之原始認列,以成本衡量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