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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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條河川勘測隊職掌如下:一、中央管河川、排水與海堤區域劃設及公告事項。二、河川與排水勘測測量技術及計畫之擬訂。三、縣市管河川…
- 第19條總工程司與主任秘書承署長、副署長之命,綜核本署各組室文稿代行判發,並督導各所屬機關有關業務及內外工作之聯繫協調。組長及室…
- 第20條本署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 第21條本署署務會議,定期召開,由署長主持,副署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各組室(中心、隊)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署長指定,並…
- 第22條本署得依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或協調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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