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22條 法規: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2條 本署得依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或協調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