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21條 法規: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1條 本署署務會議,定期召開,由署長主持,副署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各組室(中心、隊)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署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