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勘測隊職掌如下:
一、中央管河川、排水與海堤區域劃設及公告事項。
二、河川與排水勘測測量技術及計畫之擬訂。
三、縣市管河川勘測業務之督導。
四、河川、排水及海堤圖籍之數化工作。
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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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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