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法規: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6條 保育課職掌如下:一、集水區治理年度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二、治理工程用地取得相關事項。三、計畫辦理工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監造、驗收及其他相關事宜。四、申請施設水土保持案件之會辦。五、工程施工技術之研究及改進事宜。六、工程災害之緊急應變處理事項。七、配合林業主管機關造林計畫之擬訂及執行。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