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秘書室職掌如下:一、業務專業以外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展事項。二、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法制。三、事務採購案件之公告、開標、決標及其他相關作業。四、工友管理。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