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法規: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3條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秘書綜理文稿及協助局長處理水利行政業務,並設下列各課、室:一、企劃課。二、水質課。三、保育課。四、管理課。五、建管課。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會計室。九、政風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