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品管課職掌如下:一、工程品質管制標準研訂。二、施工品質管制及檢驗查核。三、勞工安全衛生。四、環境保護。五、工程評鑑。六、檢驗技術(含實驗室認證)。七、研究發展(工程品管部分)。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