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工務課職掌如下:一、年度工程計畫之施工執行。二、工程招標(含各課室、管理中心有關工程之招標案審查及招標)。三、工程契約。四、工程施工執行(工務行政管理)。五、工程災害處理。六、施工規範及補充說明書審查。七、工程材料及機具儀器之採購管理維護等各項業務。八、研究發展(工程施工部分)。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